房屋局日前為分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下簡稱社諮會)舉行2013年第二期經濟房屋申請安排說明會,介紹經屋申請之情況,並就相關安排與委員進行交流。有意見關注例外許可之申請,房屋局強調會按個案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故申請人須提交足夠的資料以供房屋局審批。 因應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實施後,第二次進行經屋公開申請,房屋局於本月10日傍晚在局內會議室,向約20位各區社諮會委員介紹申請之內容,包括申請概況、申請條件、分組排序、索取及遞交申請表方法等。 會上,各社諮會委員認同是次經屋同時推出多戶型單位作申請之安排,部份委員亦就有關例外許可的申請條件,資產淨值的估算,物業的繼承問題,以及分組排序的分配制度等提出意見。房屋局重申,按照相關法例,曾受惠四厘或原經屋單位成員不具備條件再次申請,房屋局會按個案的特別情況,並綜合原經屋或四厘家團之居住狀況,原經屋或四厘單位的監管期,倘該單位已出售之原因,並會按個案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故申請人須提交足夠的資料以供房屋局審批。 對於有委員關注分組排序之安排,房屋局表示,按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規定,經屋分配制度由原有的計分排序輪候方式改為分組排序,按每期可供應房屋接受申請。首先,將合資格家團按法定的優先次序分組,組別的優先順序如下: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及個人申請,以分組方式對獲接納的申請進行排序;同時,每一組別內再次排序,尤其考慮家團成員中有65歲的長者或殘疾人士;申請人按本身組別次序選擇房屋;名單的有效期直至該期所有房屋獲分配後終止。 此外,是次經濟房屋的申請期為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3月17日,為方便市民遞交申請表,是次申請提供網上及電話預約服務,有意申請之人士,可透過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及電話預約專線(8296 9058、8296 9059)預約時間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之房屋事務櫃檯遞交經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