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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與治安警持續聯手滅罪 一男子街頭售假手機被捕


澳門海關與治安警察局持續聯手打擊售賣冒牌侵權物品街頭騙案,於一月五日,在澳門大三巴旅遊區,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被治安警跟蹤超過一公里外的街道上截查時發現,其身上藏有六部涉嫌侵權偽冒手提電話,其後轉交海關知識產權廳調查後,經品牌權利人代表鑑定證實為 「山寨」手機,並揭發其藉以旅客身份來澳作案,失手被擒。 案件發生於一月五日傍晚,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偵查隊警員,在執行反扒竊行動期間,巡經澳門大三巴街時,發現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不斷在大三巴前地徘徊,兜售來歷不明的手提電話,警員遂對該名男子進行跟蹤監視,期間目睹該名男子不斷向途人搭訕並展示其手中之手提電話,但均遭途人冷遇,警員在尾隨至超過一公里外,中區某街角路口,認為時機成熟,隨即表明身份並邀請其返回第一警務警司處協助調查,通過相關快速通報機制,當晚即時轉交海關知識產權廳偵查人員繼續作進一步調查。調查期間在嫌犯身上搜出六部假冒「IPHONE」手提電話,當中包括最新型號山寨土豪金電話。上述物品經核實,其品牌商標已在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局作出合法註冊登記,經有關品牌權利人代表初步鑑定為假冒貨品。 該名男嫌犯姓梁,年齡為二十二歲,非本地居民。海關在該案跟進調查時,其聲稱來澳門目的為娛樂博彩,但亦有預先自行攜帶冒牌手提電話來澳以作販賣圖利的行為,所攜帶到澳門的假冒手提電話,皆購自外地,手機購入價格為每部人民幣二百至二百五十元,並準備以每部約四百元人民幣出售圖利。海關將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條,及第六/九六/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a)項(貨物欺詐)所指之犯罪,控告該名人士,並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將處以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澳門作為一個旅遊休閒城市,每天均有大量的旅客進出本澳,來澳觀光和消費。臨近農曆新年,定必吸引居心不良之徒在此地意圖犯罪作案。澳門海關與治安警察局為致力維護法紀,願與市民大眾齊心協力打擊犯罪份子,節慶期間將持續靈活調動人員加強執法,而市民和遊客只要不在街頭貪圖便宜,接受街頭兜售來歷不明的貨品,遇事後應在適當時機向海關或警方舉報。海關呼籲市民及各界人士挺身而出,攜手防罪滅罪,執法部門亦會緊守崗位,依法執法,令市民大眾平安渡歲。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 (八五三) 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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