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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公佈家庭旅館的可行性研究結果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今(17日)公佈《家庭旅館之可行性研究》結果。 旅遊局今舉行說明會,介紹《家庭旅館之可行性研究》結果。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副局長謝慶茜及程衛東等出席了說明會。 旅遊局於本年6月及7月期間,委託調研機構展開家庭旅館的可行性研究,包括民意調查(街區訪問及網上問卷)及案例分析,而旅遊局亦作出法例分析。 民意調查方面
街區訪問及網上問卷最終收集了2,243個樣本,當中2,028位是街區受訪者,215位是網上受訪者。6成2的贊成者當中有超過5成認為家庭旅館的房價較便宜,3成認為給旅客提供多些選擇,其次的原因包括:令旅客感受澳門的風土文化、吸引不同種類旅客和延長旅客留澳時間等。3成3不贊成的受訪者中有7成首要關注家庭旅館衍生治安問題,其他不贊成的原因有監管問題、推高樓價及交通問題等。 在沒有任何前提下,受訪者贊成家庭旅館概念的比例是佔多數(百分之62.5),對於最適合開設家庭旅館的地區,在澳門各區內沒有一個特別突出的地區,只有居住在大堂區及路環的受訪者首選在其本區開設家庭旅館,其他地區的居民較不希望在本區開設家庭旅館。在贊成家庭旅館的前提,有較多受訪者提及需滿足以下條件才可行,包括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百分之68.3)、需要限制房間總數(百分之75.1)、有獨立出入口的分層單位(百分之71.8)、單棟式樓宇(百分之80.5)及修改現行的酒店業及同類行業的法律制度(百分之69.2);同時在推行家庭旅館之前,政府需要做好規劃,包括立法及設定開設的標準以及開設的地點,並注意監管事項、治安、衛生及專人監督。 案例分析
負責的調研機構,按澳門情況,挑選了香港、廈門、三亞、中國台灣及日本作個案分析,按各地的有關法律、房間限制、建築物要求及經營者作為分析比較,從而得知這些地方推行家庭旅館遇到的問題及取得的成果,給澳門一個參考。 分析認為,家庭旅館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家庭旅館並不等於廉價旅館;家庭旅館的存在是基於需要補充一般酒店或旅館房間在旅遊旺季及較偏遠地區之供應不足;家庭旅館應在單棟式樓房經營;家庭旅館應以吸引另類的旅客為目標;需具備相應之行業指引或法規。 法例分析
旅遊局分別研究及分析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的法律框架和澳門現行法律框架對開設家庭旅館的規範以及檢視現行法例就有關家庭旅館的可行性分析。 分析認為,在澳門特區現行的法制中,根據第16/96/M號法令(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第五條第一款所規定的住宿類型,並沒有包括對研究中的家庭旅館類型的住宿,意即對於在澳門發展家庭旅館需要透過訂立新的法規或修改現行的第16/96/M號法令(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方可進行。 總結
總體而言,雖然在民意調查中有6成多的受訪者贊成家庭旅館的概念,但亦要求多項條件的配合,包括家庭旅館本身的發展條件以及政府的整體規劃和有效監管。然而受訪者贊成在本身社區內開設家庭旅館的比例並不高,普遍擔心治安、衛生、交通及住屋房價等。可以說,在這個備受關注的議題中,並未形成發展家庭旅館的高度共識,而現時的法例及相關配套設施,亦未具備條件即時推動家庭旅館的發展。旅遊部門將密切注意未來各類型住宿場所的市場供應和需求情況,是次調查研究結果將作為制定政策調整的參考。 《家庭旅館之可行性研究》結果簡報
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file/pdf/Family_Hostel_Presentation_20141217_cn.pdf 以上文稿於旅遊局網站發放: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cn/pres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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