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於2014年10月22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第二組)公佈了第01/2014號許可,關於以簡易方式對車輛定位裝置及系統處理的個人資料履行通知義務。 在該許可訂定的範圍內,各公私營實體以車輛定位裝置及系統處理個人資料,可以簡易方式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履行通知義務,作出通知時應填寫《以車輛定位裝置及系統處理個人資料簡易通知表 (首次申請)》,又或可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網頁www.gpdp.gov.mo進行網上填寫。 另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將聯同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向公眾舉辦上述許可的講解會,詳情請留意報章上公佈的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