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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11月中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列表》執行檢疫


民政總署為履行《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規定,須對檢疫性有害生物進行風險分析,並公佈《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名錄》,故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協助下,已將棕櫚象甲、紅火蟻及薇甘菊等十種有害生物列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列表》。 澳門特別行政區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列表 (* 請參閱附件!) 該列表於本年八月八日經第24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八月十八日在政府公報刊登公佈滿九十日後生效,即自本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禁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口、出口及轉運含有列表所載之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貨品。 民政總署呼籲從事植物貨品進出口的行業留意新措施,當檢疫發現有關植物貨品含有列表所述之有害生物,貨品可被扣押銷毀。為加強業界對列表所述之檢疫性有害生物的認識和相關檢疫措施,民政總署將適時舉辦說明會向業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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