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4宗賭場放高利貸禁錮案


檢察院日前完成四宗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案的初步偵訊,涉案的七名嫌疑人已被採取了禁止接觸被害人及其家人、禁止進入本澳賭場等必要的強制措施。 四宗案件涉案的七名嫌疑人,均為來自內地的男子,年齡介於24歲至34歲之間。今年8月16日凌晨及8月25日下午及傍晚時分,上述四宗案件的七名嫌疑人及另外幾名活躍於娛樂場的在逃人士,分別在四個不同的娛樂場遊說四名賭輸的遊客,借予被害人5萬至30萬港幣的賭資翻本,條件是被害人在賭博期間,每投注中彩時需抽取相當於投注額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作利息。簽署了借據後,再由嫌疑人陪同被害人賭博並看守協助抽取利息,直至被害人將借款輸光。上述四宗案件四名被害人分別被抽取了4萬至16萬港幣不等的借款利息。隨後,均被帶至酒店房間看管不讓離開直至還清欠款,等候期間,被害人趁機報警求助。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四宗案件七名嫌疑人分別在本澳不同的賭場放高利貸圖利,涉嫌觸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以賭博為目的之高利貸等罪。故向法官建議並獲准對上述四宗案件的七名嫌疑人採取了禁止接觸被害人及其家人、禁止進入本澳賭場等必要的強制措施。案件交還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