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將於9月18日實施《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為讓公務人員及公共部門對該制度的內容及程序有更清晰的理解,行政公職局會開展一系列宣傳活動及培訓課程,其中已於7月27及28日舉辦了2場講解會,而培訓課程、專題網頁及宣傳單張等亦會陸續推出。
《澳門特區公報》於6月19日刊登了第20/201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自公佈後滿90日起生效。
該制度設立的目的,旨在貫徹人性化管理理念,協助公共部門解決員工在工作上遇到的衝突和矛盾,持續完善公務人員的管理和內部運作。
作為公務人員管理制度的補充組成部份,《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發揮3大功能:(1)保障公務人員提出投訴的權利;(2)促進工作人員與公共部門之間的溝通,建立和諧的工作環境;(3)優化公共部門及政府的管理及運作。
在該行政法規生效前,為了讓公共部門更為瞭解相關制度,行政公職局於7月27及28日在公務人員培訓中心舉辦了2場講解會,出席人數約180人。講解會上介紹了該制度的內容及投訴處理程序,以及該行政法規生效前公共部門的籌備工作,包括設立專門接收員工投訴的渠道、指派專責人員及制訂保密措施等。
此外,為了強化投訴處理技巧,行政公職局將為各部門負責員工投訴處理的人員安排培訓課程,包括認識處理投訴的措施及步驟,以及有效處理工作投訴的技巧與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