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提醒房屋稅納稅人,如收到之2016年度房屋稅徵稅憑單上所載之繳納月份為8月,最後之繳納期限至8月31日止,為免因逾期繳納而附加之過期利息和罰款,財政局呼籲倘仍未繳納上述房屋稅之納稅人,請儘快利用財政局提供的繳稅方式繳納房屋稅,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或位於南灣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繳交,為便於繳納,納稅人憑澳門居民身份證於自助服務機,可列印稅單摘要,資料可供自動櫃員機及網上交稅,又或者於下列地點設置之財政局自助服務機補印稅單交稅。
財政局自助服務機設置之地點: |
收納處辦公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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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及 氹仔接待中心 |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
2)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8:00) |
稅務諮詢中心電話: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