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風暴對交通的影響,各公務人員如未能按照正常時間上班,各公共部門領導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酌情處理,而不被視為不合理缺勤。 另外,因應風暴對社會及公共部門設施的影響,各公共部門除須確保基本和必要的對外服務外,部門領導可調整部門的運作,但須通過各種途徑,讓市民知悉有關運作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