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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 行政長官召開會議統一部署各司協作

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

行政長官崔世安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批示設立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有關委員會旨在協助特區政府檢視、制定應對重大災害的危機處理方案,包括改善氣象預報,加強民防工作統籌及信息發佈等工作。相關批示今(28)日公佈。

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經濟財政司司長、保安司司長、社會文化司司長、運輸工務司司長、警察總局局長及海關關長。

行政長官隨即於今日中午召開會議,委員會成員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及海關關長黃有力參加。行政長官在會議上再次指示,佈置任務,各成員須因應各自範疇的職能盡快作出檢視。具體工作包括,各司轄下部門檢視自身在颱風前、中、後期的職能,其中,運輸工務範疇全面檢討公用事業及基礎建設。

行政長官同時指出,五位司長應該充分聽取社會各界對“8.23”風災善後工作及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的意見,吸納可行建議,作為政府日後進一步強化應對重大災害機制的參考。

根據第27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目的是檢視現行危機處理機制,尤其包括氣象預報、民防工作的統籌、信息發佈的協調,以及相關基礎設施的狀況;此外,委員會將制訂改善方案,提出未來應對危機處理的整體規劃,以加強對危機處理的協同效應,尤其在統一規劃、行動及發佈信息,以提高應對危機的能力,有效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委員會的職責有八點,包括(一)全面檢討重大災害造成的影響與危害;(二)整體評估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現行各級危機處理機制的功能,加強研究社會上對危機意識的關注度;(三)制訂改善方案,尤其包括統籌危機與安全意識的教育、協調日常預防機制、保障基礎建設正常運作、提高氣象預報的及時性和準確度、統籌信息發佈,以及增強民防、治安、救援的能力;(四)負責各項危機處理工作的總結、分析、檢討與改善,包括評估危機發生前的預防、危機發生過程中的處理、危機善後工作安排及未來改善規劃;(五)促使資源合理分配,協調政府與民間在危機處理上的人、物及財務安排;(六)負責制定危機處理的總體規劃,監督規劃的落實和評估規劃執行的成效;(七)策劃危機處理的分級機制並制定相關指引,規範相關執行部門的職責和工作目標;(八)統籌應對危機之基礎設施的整體規劃和建設。

委員會秘書長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兼任,委員會相關工作的負擔由行政長官辦公室的預算承擔。

為更有效執行工作,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列席會議。而委員會可設立多個專責工作小組,並邀請專業人士、專家學者,以及社會人士參加工作。

另外,特區政府也會廣泛收集市民對重大災害應變機制的意見,將透過政策研究室負責有關工作,由即日起至9月11日,市民可以透過政策研究室開設的專題網頁(http://www.gep.gov.mo/event)、專用電郵(event@gep.gov.mo)、電話留言專線(+853-2883-9919)、郵寄(澳門郵政信箱1201號)、傳真(+853-2882-3426),或預約親臨(地址:澳門氹仔體育路185-195號),向政策研究室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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