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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經綜合評估仍維持“9•17”為選舉日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今(30)日表示,選管會經過綜合評估颱風後市面狀況、投票地點,以及選舉程序所需時間等因素,認為目前仍然有條件在9月17日進行投票,故維持當天為立法會選舉日。

因應風災影響,有意見提出延遲選舉日舉行時間,唐曉峰在選管會每周工作會議後會見傳媒時表示,選管會對有關憂慮表示理解,同時支持社會各方面的善後工作,祝願受影響的居民早日回復正常生活,並向受災居民送上祝福。

選管會經過深入評估,作出了多方面的考慮,首先是現時市面情況基本回復穩定,善後工作亦有序進行;票站設施方面,則未有受到太大影響,秘書處已聯絡了相關學校的負責人,有個別地點和設施受到損毀,但在短期內可修補,換言之,屆時可繼續提供場地和設施作為投票地點。

唐曉峰指出,按照選舉日程,今屆的選舉日訂於9月17日,由於後續仍有一連串法定程序需進行,包括:選票核算、倘有的行政上訴、向終審法院提起司法上訴、編制選舉結果官方圖表,以及在特區公報內公佈選舉結果等,如僅把選舉日延後一星期,加上緊接數天為公眾假期,進行選舉日程的時間也將非常緊迫。

此外,後續的程序還包括由行政長官委任議員,以及舉行議員宣誓就職儀式等一系列工作,如延遲選舉日,將難以配合新一屆立法會於10月16日開始的會期,從而影響新一屆立法會的正常運作。

選管會將持續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必然以居民的安全為重要考慮。如選舉當日出現嚴重災禍,將由行政長官另訂日子,把投票程序最遲延至原定選舉日後的30內進行。

此外,對於有報章刊登了一名候選人的訪問文章,唐曉峰回應傳媒提問時指,選管會分析該篇文章後,認為內容是明顯宣傳該候選人的政綱,明示要求選民支持,顯然已屬違規宣傳。選管會已即時處理,包括把個案送交治安警察局跟進,並要求該媒體在網上移除有關資訊。按選舉法規定,候選人的有關行為屬輕微違反,可科處2,000元至10,000元罰款。

選管會至今收到54宗涉嫌違規個案,當中11宗已送交治安警察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