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學年及2016/2017學年研究生獎學金獲獎者須於9月1至15日期間辦理續期手續。
研究生獎學金獲獎者可於上述期間以親臨、委託親友或郵寄的方式,前往大學生中心(地址:荷蘭園大馬路68-B號華昌大廈地下B座,即盧廉若公園巴士站對面,辦公時間:星期二至六,上午11時至下午8時,中午不休息,週日及週一休息)辦理續期手續。所需資料包括:已填妥的研究生獎學金續期申請表、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影印本、經校方簽章的新學年在學證明書、上學年成績表正本或鑑證本(適用於碩士獎學金獲獎者)、附有博士學位課程導師意見的學習報告(適用於博士獎學金獲獎者,並須由導師親筆簽署)。
如有查詢,可致電8396-9219或8396-9393與高教辦人員聯絡,或電郵至ctabe@gae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