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颱風“天鴿”造成本澳商戶廣泛和嚴重的財物損失,為減輕商戶的稅務負擔,財政局在核定商戶二零一七年度所得補充稅可課稅收益時,將予以如下酌情處理:
(一)、針對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因風災而損壞或報廢的固定資產,將全數接受為稅務費用或損失並從收益中扣除。
(二)、針對位於受災區域商舖的所得補充稅B組納稅人,在評估其可課稅收益時,將參照實際的受災情況從寬核定。
(三)、倘證實商戶因風災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提交法例要求的帳冊或稅務文件,將予以酌情考慮,免除適用罰款。
(四)、商戶若遺失稅單或其他由財政局發出的文件,可要求財政局補發或發出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