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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密切留意“叫車服務 ”應用程式趨勢


治安警察局留意到坊間及網上流傳部分聲稱可以為市民提供類似的士服務的「叫車服務」應用程式。 由於目前在本澳使用相關程式屬於一種新興方式,無論是叫車方法、司機的專業性、營運車輛的註冊用途、車輛提供服務的形式及收費也各不相同,仍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如某些公司應用程式聲稱可提供現有的士之接載服務,除要求旅客提供額外報酬以獲取更快捷的接載服務,還有招攬非商業用途的私人車輛與非職業司機加盟有關公司提供服務,各種形式與服務五花八門。 治安警察局現正密切留意有關「叫車服務」應用程式的發展,若發現當中有涉及違規情況將依法處理予以打擊。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第52條〈註冊之申請〉第14款規定:車輛如被用於提供有別於獲許可或註冊用途且有報酬之服務〈俗稱「白牌車」〉,駕駛員須被科處罰金澳門幣30,000元。根據第366/99/M號訓令核准之《輕型出租汽車 (的士) 客運規章》第12條第3款a項之規定,若的士駕駛員向乘客收取與收費表所定之法定車資有別之款額,駕駛員須被科處罰款澳門幣1,000元。 根據澳門現行法例對於出租汽車營運的監管,部分外地「叫車應用程式」的原有設計和盈利模式不適用於本澳合法營運。另外,治安警察局提醒乘客及司機,參考國內及其他「叫車服務」發展較成熟的地方,當中部分公司配套的保險及司機質素參差,因此對乘客的安全缺乏保障,甚至內地曾有乘客因乘坐這類「叫車服務」的車輛而遭受性侵。 治安警察局除密切關注有關服務發展外,亦呼籲市民、本澳的士業界及其他公共客運服務業積極舉報有關違規行為,以便警方進一步掌握最新的資訊,部署更有效的打擊行動,以保障本澳旅客及市民出行安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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