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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與治安警持續警務協作 一街頭售假男被拘

在嫌犯隨身物品中搜獲假冒最新型號的手提電話

澳門海關與治安警察局持續警務協作,打擊售賣冒牌侵權物品街頭騙案巡查打擊街頭售假的騙案,於六月十三日早上,治安警察局第二警務警司處一名休班警員在澳門中區發現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不斷向途人兜售手提電話,隨即上前截查,發現該名男子共有三部涉嫌侵權手提電話,其後轉交海關知識產權廳跟進調查。經品牌權利人代表鑑定證實為「山寨」手機,並揭發其藉以旅客身份來澳作案,失手被擒。 案件發生於六月十三日早上,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第二警司處一名休班警員行經罅些喇提督市東街附近時,發現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在街上徘徊及手持一部手提電話向途人兜售。警員隨即表明身份,向該名男子作出身份識別,並在該男子之隨身物品中再發現三部同品牌手提電話,通過相關快速通報機制,當日即時轉交海關知識產權廳偵查人員繼續作進一步調查。上述物品經核實,其品牌商標已在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局作出合法註冊登記,經有關品牌權利人代表初步鑑定為假冒貨品。 該名男嫌犯姓朱,年齡為四十六歲,非本地居民。其聲稱曾多次來澳門賭博,由於是次輸光了所帶來的賭本,故將身上之手提電話出售圖利,此次所攜帶到澳門的四部假冒手提電話皆購自外地。其中已成功售出一部,該四部手提電話購入價格為每部人民幣二百元至三百八十元,並以每部澳門幣一千八百元至三千元售出圖利。海關將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條(將產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隱藏),及第六/九六/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a)項(貨物欺詐)所指之犯罪,控告該名人士,並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將處以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澳門作為一個旅遊休閒城市,每天均有大量的旅客來澳觀光購物,定必吸引不法之徒在此地意圖犯罪作案。澳門海關與治安警察局將持續警務協作,致力維護法紀,祈望與市民大眾齊心協力打擊犯罪份子,以維護澳門作為一個旅遊休閒城市的健康形象。而市民和遊客只要不貪圖便宜,拒絕在街頭兜售來歷不明的貨品,遇事後應在適當時機向海關或警方舉報。海關再次呼籲市民及各界人士挺身而出,執法部門亦會緊守崗位,依法執法,令市民大眾得到有效的保護。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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