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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偵破一宗治安警察局警長涉嫌偽造文件的案件


廉政公署揭發治安警察局一名警長涉嫌偽造出勤紀錄,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偽造文件罪,該罪行可被科處最高三年徒刑,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案情指,治安警察局一名警長涉嫌於2010年至2014年期間經常遲到及早退,或於當值時離開工作崗位超過兩小時,甚至在辦公時間或於提供補充性工作(俗稱“抽水更”)期間離境處理私人事務。該名警長為掩飾有關情況而偽造出勤紀錄,故意於出勤表上簽寫不實的出勤時間,意圖使上級以為其已按規定的時間出勤,以避免承擔相關紀律責任及喪失增補性津貼。 廉政公署已將有關情況通報治安警察局,以便該局採取適當措施跟進,並儘快完善出勤管理及監督機制以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