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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殘評制度根據國際標準進行智力評估


《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將六類殘疾分為四個級別,並按照規定的評估準則、工具及方法進行殘疾評估。根據國際慣例,任何殘疾評估標準均設有標準線。在智力殘疾評估方面,本澳採用的標準與國際接軌,以全量表智商分數作為智力評級的準則,將智力殘疾程度分為輕度、中度、重度和極重度。 根據上述的分級標準,智力殘疾程度未達輕度水平者,其程度有可能處於臨界或中下水平,唯兩者屬正常智力範圍。值得注意是,輕度智障人士有可能通過接受適切的教育及康復訓練,提昇其智力水平至正常範圍,體現出個人、家庭、學校及康復機構的努力成果。 在過去一年,社會工作局共處理299名人士之智力殘疾評估續期申請,包括未滿4歲幼兒、在學兒童及成年人士等。在上述人士中,有83人的評估結果出現變化,其中18人由原來輕度變為不符合,包括6名年滿4歲的兒童,他們之前因未滿4歲,故此評殘不評級。此外,在前述83人中共有8名人士對智力殘疾續期評估結果提出重審申請,當中成功申請的有1人。 對於每一個續期評估結果出現變化的個案,尤其是由輕度變為不符合者,社會工作局均致函當事人進行詳細解釋,亦會因應情況與有關人士會面,進一步說明理由。而該等人士亦有權依法提出重審申請,社會工作局會安排獨立的臨床心理學家參與重審小組,對個案進行檢視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