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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違法吸煙者因加重侮辱罪及恐嚇罪獲刑


初級法院近期審結一宗有關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於檢控違法吸煙者時,遭違法吸煙者用粗言侮辱及恐嚇的案件,該名違法人士被判以加重侮辱罪及恐嚇罪成。 案件源於2014年5月7日,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在白鴿巢公園進行常規巡查期間,目睹一名黃姓男子於禁煙地點吸煙,遂上前作出檢控,該名男子表現極不合作,大吵大鬧並夾雜粗言穢語辱罵執法人員。雖在控煙執法人員勸喻下,該名男子曾一度自願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提供地址等資料及接收控訴書配合執法;但在執法處理過程中又再度情緒失控,再次以粗言穢語辱罵和恐嚇執法人員。雖然,執法人員再多次勸喻和解釋,並指出其當時行為可構成加重侮辱罪,但該男子並不理會,甚至從地上拾起一支金屬製水喉管指嚇執法人員。控煙執法人員遂報警處理。 案件經審判,法院裁定違法者觸犯一項澳門《刑法典》第175條第1款及第176條結合第178條規定及處罰的「加重侮辱罪」,及一項澳門《刑法典》第147條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恐嚇罪」,兩罪並罰,合共判處180日罰金;日罰額澳門幣50元,即共澳門幣9,000元;若違法者不支付罰金或不以工作代替,須監禁120日;另須向受害人支付非財產性民事損害賠償澳門幣4,000元。同時,該名違法者尚需依法繳納辯護費在內的其他費用近澳門幣2,000元。 衛生局呼籲廣大市民,為人為己,切勿吸煙;應配合控煙執法人員的工作及予以尊重;並重申控煙執法人員會繼續以不偏不倚的態度進行執法工作,遇上違法案例,定必票控。若違法吸煙者被檢控時不予合作,或以粗言穢語辱罵,甚至恐嚇執法人員,將可能因觸犯相關法規而被提告。市民若發現違法吸煙事實,歡迎致電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的“舉報及查詢熱線”(電話:2855 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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