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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官員未有向善豐業主承諾“不起訴”


廉政公署日前收到新澳門學社的舉報信函,表示有善豐花園業主代表向傳媒聲稱,七名業主去年因加重違令罪被警方拘捕後,有政府官員以“不會起訴被捕的小業主”的承諾作為條件,換取善豐花園的業主退出佔據的公共道路,並指出有關事件涉嫌嚴重干預司法獨立,要求廉政公署立案徹查。 廉政公署在收到上述舉報後,首先按照《廉政公署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理了有關迴避及代任的問題,之後便正式立案展開調查。在廉政公署的調查過程中,善豐花園業主委員會的代表及因佔據公共道路被起訴的業主皆表示自己未曾聽到有特區政府官員承諾“不起訴”,而特區政府跟進善豐花園事件的跨部門小組成員及相關政府部門的官員也表示從未向業主作出過“不起訴”的承諾。 廉政公署在調查中亦發現,去年善豐花園業主佔據公共道路的行動主要有兩次,第一次是從3月23日下午開始,至24日晚九時左右業主自行散去,該次並未有任何拘捕行動;第二次是4月10日晚開始,經多次警告無效,警方於11日凌晨一時左右開始清場,過程中拘捕七名業主。由於在警方清場時業主已經離開了所佔據的公共道路,大部分業主已經散去,只有數十名業主在大廈停車場及行人路紮營,現場交通在清場後已很快得以恢復,因此“政府官員以不起訴為條件要求業主退出公共道路”之說並不合理。 經過調查,由於無證據顯示曾經有特區政府官員承諾不會起訴因加重違令罪被捕的善豐花園業主,故舉報指有人涉嫌干預司法獨立的內容並不成立,廉政公署依法將此案作歸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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