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日過百名建築工程項目外地僱員被解僱的事宜,經勞工事務局協調及解釋相關法律規定,至27日有關工人已陸續完成簽收按照法律計算的各項補償,包括15日代通知金、按平均日薪乘以合同餘下月份每月3日計算的解僱賠償,以及依法計算的其他補償。 勞工事務局澄清倘僱員在沒有合理理由情況下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按法律規定僱員並無權收取解僱賠償。 而為了讓工友們了解相關規定及情況,勞工事務局與人力資源辦公室現於路氹巴黎人工程地盤現場設立法律資訊站,工友們可前往諮詢,或可致電2871781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