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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基金:已就議員關注個案作出處理


就近日有議員在社交網站上對一宗社保給付停發個案表達關注,社會保障基金表示,有關殘疾金受益人於去年由原本領取提前獲發養老金轉為申領殘疾金,由於在領取給付期間曾短暫受僱,社保依法暫停有關給付發放,並按其意願恢復發放提前獲發養老金,同時扣除已收取給付的差額。另外,由於相關議員發文內容部分與事實不符,社保基金亦藉此作出澄清。 因受聘而暫停殘疾金發放 有關個案涉及一名戴姓受益人,其由2014年8月起獲發殘疾金(此前領取提前獲發養老金)。按法律規定,殘疾金受益人乃“因一般疾病或意外,又或職業病或職業意外,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由於社保基金發現戴姓受益人於2015年1月曾從事散工工作而存在社保供款紀錄,不符合領取資格,遂發函向其了解情況,後因於回覆限期前沒有收到任何回應,故4月起對有關給付作暫停發放處理。 戴姓受益人其後於4月7日回函否認自己曾經受僱,只承認曾於一間位於氹仔娛樂場內的餐廳“試工”。社保基金遂向為其供款的職業介紹性質的公司求證,該公司表示有聘用戴姓受益人並曾安排其到上述餐廳工作,同時出示相關工作紀錄,包括更表及由受益人簽收的報酬收據等。 拒絕會診寧收取提前獲發養老金 由於戴姓受益人回函裡提及其於上述餐廳工作7小時後已離職,其後亦未再受僱,為協助戴姓受益人儘快重獲社保給付,社保基金於4月下旬與相關受益人的會面中,向其建議可再次接受會診委員會檢查,如被評定符合資格,可恢復領取殘疾金,或選擇轉回領取提前獲發養老金,戴姓受益人回覆不欲進行會診,寧收取提前獲發養老金。由於相關受益人表示不識字,故由工作人員按其意願協助撰寫書面聲明,表達停止收取殘疾金,恢復領取提前獲發養老金,並退回多收給付的決定,經工作人員詳細講解及確認內容後,戴姓受益人於信函上簽署確認。 扣除差額恢復提前獲發養老金發放 按其意願,社保基金隨即於5月份向其發放今年1至6月的提前獲發養老金(養老金及殘疾金一般情況下為每季首月預先發放當季金額),並從中扣除其已領取的1至3月殘疾金,實際扣除多收差額為澳門幣3,180元,7月起將恢復正常發放。 社會保障制度關乎每位市民福祉,因此社保基金一向謹慎和嚴肅處理每個個案,以保障市民應有的權利及合理運用公帑。由於殘疾金有法定的領取資格,社保提醒相關受益人如重新受聘應作出申報。 市民如對社保制度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或瀏覽社保網頁 www.fs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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