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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電信網絡事故調查結果


電信管理局已完成去年數宗電信網絡事故的調查工作,並因應調查結果及根據相關法規,向可歸責的電信營運商進行了處罰,同時向相關營運商提出了改善建議。當中除2月28日澳門電訊因發生的網絡事故可被歸責而被科處澳門元7萬8千元罰款外,其餘於1月30日、3月25日及5月17日的網絡事故中,則分別因電信營運商在以適當的服務質量水平經營其業務期間遇有不可預計的故障的情況,或無明顯行為證明該公司違反相關法規或牌照的規定而不作出處罰。數宗事故扼要調查結果如下: 金龍中心6樓的通訊線房於1月30日發生火警,燒毀了部份通訊電纜,影響了澳門電訊於上述建築物的部份固定電信服務,亦因而影響了和記及數碼通部份的流動電信服務。由於電信營運商在該事件上是遇有不可抗力的情況,而在跟進過程中,並無發現該等電信營運商在操作上存有疏漏或不當之處,故無需提起行政程序。 澳門電訊2月28日的網絡事故的成因是由於該公司在處理流動電話攜號轉台的過程中,未能有效地覆核有關的檔案,引致流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資料庫的部份資料受損,令其用戶無法致電或發送短訊予部份曾攜號轉台的流動電信用戶。鑑於事故的成因可歸責於澳門電訊,並影響到電信服務的提供,故根據相關的法規向其科處澳門元7萬8千元罰款。 中國電信於3月25日的網絡事故導致其流動數據服務受到影響,經調查後發現中國電信的互聯網出口出現異常情況,而中國電信在察覺事故後已即時採取適當的措施,儘可能減低事故的影響。綜合有關的資料,並無明顯的行為證實中國電信違反相關法規及牌照的規定,故不對中國電信作出處罰。 澳門電訊於5月17日發生的網絡事故導致其3G語音服務受到影響,原因是由於系統供應商所提供的軟件塊出現當機所引致,調查結果顯示澳門電訊是在以適當的服務質量水平經營其業務期間,遇上不可預計的故障的情況,而在跟進過程中,並無發現澳門電訊在操作上存有疏漏或不當之處,故無需提起行政程序。 對於網絡的穩定性,電信管理局一直高度重視,並會嚴肅處理網絡事故,除派員作跟進外,亦會因應各網絡事故的跟進結果制定針對性的改良措施,並要求相關電信營運商落實執行及作出監察,儘量減輕類似網絡事故再次發生的風險或一旦發生時所帶來的影響。而在跟進的過程中,倘證實網絡事故可歸責相關電信營運商,電信管理局會根據適用的法規執行處罰的程序。此外,電信管理局責成電信營運商提升員工的專業水平,以及做好電信網絡安全應急管理,督促電信營運商進一步提升網絡的穩定性。 最後,電信管理局會在目前監管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監管工作,同時亦會探討提升電信營運商網絡維護工程效率的措施的可行性,務求從事前和事後等不同層面推動電信營運商提升網絡的穩定性及服務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