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日前收到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轉介的有關文化產業基金人員的簡易調查程序的卷宗及相關文件。經分析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提供的資料,並進行必要的補充調查後,廉政公署認同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所作簡易調查程序的結論,即無跡象或證據顯示原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委員在涉及其親屬的基金申請及審批程序中有違法或違規的行為。對於有舉報指有人在簡易調查程序中曾對同事施加壓力或影響,經調查後,亦無證據顯示舉報內容屬實,故廉政公署將此案作歸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