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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回霸地建公屋

工作人員對有關土地進行圍網

政府跨部門今日(5月6日)採取聯合收地行動,收回林茂塘區一幅面積逾1,000平方米的土地,有關土地為興建公共房屋的規劃用地,估計可提供約100個T2單位。連同今次收回的土地,政府近年已收回57幅被非法佔用的特區土地,面積合共逾23萬5千平方米。政府會繼續加強巡查,並以強硬手段打擊霸地行為。 收回霸地逾千平方米 是次行動收回的土地位於林茂海邊大馬路、林茂塘街與林茂海邊街之間,有關土地為政府興建公屋的規劃用地,面積約1,080平方米,早前在進行相關預備工作時,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發現有關土地被人非法佔用,以金屬圍板及閘門圍封,擺放貨櫃,大量建材及停放車輛等。局方開立卷宗跟進,並於去年底刊登預審告示展開預審聽證程序,要求佔用人在限期前必須騰空土地,歸還政府。 局方其後於今年4月刊登最終決定告示,告示刊登後,佔用人表現合作,主動搬走大部分雜物及建材,但現場仍存有一間僭建屋及雜物等,故政府今日採取跨部門行動收回土地,清遷費用將向相關人士徵收。 逾計可提供約百單位 今次行動收回的土地已規劃興建公共房屋,初步估計可提供約100個T2單位。政府過去回收的霸地中,部分也用作興建公共房屋用途,包括已落成入伙的湖畔大廈及石排灣公屋群,以及正在施工中的氹仔東北馬路社會房屋項目等。因應土地位置及規劃,其他由政府收回的霸地,用途包括用作山體維護綠化、開闢公園或休憩場所,以及建設道路和步行系統等。 自2009年3月採取跨部門清遷土地行動至今,政府已收回57幅被非法佔用的特區土地,涉及面積逾23萬5千平方米。政府一再重申,土地資源對本澳可持續發展十分重要,政府必定嚴厲打擊任何非法佔地行為,並會配合《土地法》,以強硬手段遏止,絕不容許寶貴的土地資源被非法佔用及公共利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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