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重視永寧廣場大廈的燃氣使用安全問題,因燃氣喉管已不宜長期使用,基於公共安全為首要考慮,燃氣供應商經風險評估後決定於8月開始陸續對永寧廣場大廈停止供氣,而改造工程施工需時且根據第30/2002號行政法規規定,由於永寧廣場大廈屬MA級樓宇不允許使用瓶裝石油氣,為著確保燃氣供應不致中斷而影響居民日常生活,執行改造工程有著其迫切性,房屋局根據法例所賦予之權限決定,透過先出資後追究責任之程序,展開中央燃氣系統改造工程。 永寧廣場大廈於去年9至10月期間經燃氣供應商年檢排查時發現個別單位存在燃氣喉管出現洩氣問題,燃氣供應商即時搶修,發現樓層共同部分埋地喉管嚴重銹蝕,已不宜長期使用。房屋局要求燃氣供應商持續監測與評估中央燃氣系統之使用狀況,倘若出現安全問題應果斷停止供氣。 期間,經房屋局與相關權責部門、燃氣供應商及管理公司召開多次會議尋求可徹底消除喉管安全隱患的方案;並與永寧業主關注組多次溝通,亦為燃氣改造工程向業主安排多場說明會,並召開分層所有人大會作出商討。 至近期房屋局接獲燃氣供應商書面通知,經綜合分析現有暗埋喉管燃氣系統狀況及第三方評估報告後,預計於8月先停止供氣予第一、二座,11月停止供氣予第三、四座,以確保公共安全。 基於公共安全為首要考慮,執行改造工程重新安裝供氣管網作供氣,才能徹底解決現有暗埋喉管存在的安全隱患,避免釀成危害“永寧”全體住戶及周邊社區安全事故。同時,考慮到燃氣供應商基於安全原因快將停止供氣,而改造工程施工需時,為著確保燃氣供應不致中斷而影響居民日常生活,執行改造工程有著其迫切性,根據8月21日第41/95/M號法令第13條之規定,經聽取各方意見後,房屋局有權限定出工程日期,現決定盡快展開中央燃氣系統改造工程,於4月23日房屋局已發出通告,並附同張貼了有關工程的計劃、業主對工程疑問之回應,並通知將於5月初啓動第一階段工程,先進行第一、二座住宅部分,緊接進行第三、四座住宅部分,施工總工期為175個工作日。 在土地工務運輸局、燃料安全委員會協作及提供意見與要求下,燃氣供應商已制訂符合法例、技術可行的中央燃氣系統改造工程方案,並獲權限部門審批。整個改造工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工程屬公共部分,在該大廈天台至外牆安裝明置喉管;第二階段工程屬私人部分,由露台燃氣技術箱(俗稱錶箱)接駁喉管入戶至廚房爐具,屆時可由住戶自行決定接駁繼續使用中央燃氣。 同時,房屋局已透過通告重申,根據第30/2002號行政法規《建築物中燃氣管路供氣設施的技術規章》第60條規定,屬“A”和“MA”級樓宇(永寧廣場大廈屬MA級)內不允許使用瓶裝石油氣。房屋局並提醒,燃氣供應商已明確宣佈停止使用原有系統供氣的時間表,住戶需作決定是否接駁屬改造工程第二階段的入戶喉管繼續使用中央燃氣或自行改用電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