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揭發兩名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人員涉嫌收受工程公司人員的賄賂,替工程公司製作多份虛假的土壤檢測報告,有關人士分別涉嫌實施了《刑法典》規定的行賄罪、公務員實施的偽造罪及受賄作不法行為罪,該等罪行可分別科處最高3年、5年及8年徒刑。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案情指,某博企於2014年5月下旬發現其在建的大型娛樂場外一段公共道路在剛完成工程及通車後僅數天即出現路面下陷,遂透過工程總承建商要求涉案工程分判公司跟進及提交相關的土壤檢測報告。由於涉案工程分判公司在施工時並未進行有關檢測,如要補回有關檢測,則須再次申請封路及重新開挖有關路段,於是該工程分判公司一名麥姓高級職員及一名戴姓外聘工程顧問為減省工作而決定在不重新開挖有關路段的情況下,向總承建商提交土壤檢測報告。 經廉署人員深入調查,發現該名戴姓工程顧問以澳門幣40,000元賄賂土木工程實驗室一名施姓工程師及一名譚姓實驗員,並在工程分判公司麥姓職員的協助下,共同製作10份虛假的土壤檢測報告。隨後,麥姓職員將偽造的土壤檢測報告提交予總承建商,作為有關路段的質量證明。調查期間,有人承認收受該工程分判公司人員提供的利益,在沒有作出任何取樣及檢測的情況下,偽造涉案的檢測報告。 另外,廉署人員亦發現,涉案的下陷路段經填平使用後不足半年已再次出現明顯裂痕。廉署已將有關情況通知主管部門跟進,以確保駕駛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