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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於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繳納本年第一季社保供款


四月份為繳納社會保障制度第一季供款的供款月,社會保障基金提醒所有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僱主須按法律規定,於四月份內為其本地僱員繳納本年第一季強制性制度供款;倘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此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須於四月底前向社保基金繳納供款。有關供款可於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繳交。 各僱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於四月份供款月期間的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P區的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服務櫃檯,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納供款。 此外,僱主亦可到社保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皇朝區中土辦事處,或民政總署轄下的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指定銀行(僅限於本地長工僱員當季任職情況無變動下),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方式繳納供款(惟於兩間市民服務中心繳款抬頭須註明“民政總署”),任意性制度受益人更可透過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服務、印有Jetco標誌的自動櫃員機、網上理財或者中銀e道自助服務機等電子化渠道繳納供款。 市民如需更多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的資訊,可於辦公時間致電社保基金2853 2850、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或透過社保基金24小時語音熱線2823 8238進行查詢,亦可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