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鑒於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份以來,每月幸運博彩毛收入按年呈現下降趨勢,預計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也將適度放緩。基於客觀經濟環境的變化,有需要修正二零一五年財政年度的預算收入,以更符合實際情況。另一方面,原來的《2015年財政年度預算案》預算開支只涵蓋了二零一五年度部門的運作開支、需支付的已承諾的開支,以及需於首季開展的項目撥款,餘下期間的項目撥款仍未包括在內,因此,預算開支部份也須作出相應修正。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正2015年財政年度預算》法律草案。 預算修正案是以不影響現有社會民生福利開支為前提,運作預算採取節約而不影響公共行政服務和效率為原則,並在保障投資計劃預算(PIDDA)的同時,致力提高其執行率以促進經濟穩定發展。與此同時,為協助本地中小企業適應面臨的經濟調整期,特區政府將擴大原來所得補充稅的年度稅務優惠措施,將所得補充稅的免稅額由澳門幣三十萬元調升至澳門幣六十萬元。 經修正後,法案規定,包含自治機構收入的預算收入總金額由原定澳門幣154,657,511,400元下調至澳門幣119,969,627,600元,預算開支總金額由澳門幣83,716,698,300元上調至澳門幣83,761,011,500元,而中央預算結餘及特定機構年度盈餘的金額預計分別由澳門幣51,861,893,000元及澳門幣19,078,920,100元下調至澳門幣18,805,022,800元及澳門幣17,403,59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