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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二○一五年的施政重點 — 五、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實現社會善治

圖四

時代在向前,澳門在發展,客觀趨勢和廣大居民都對特區政府治理能力及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會乘大勢、順民意,在積極作為中改善不足,不斷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善治離不開政府科學而有效的治理,更離不開居民的積極參與和支持。我們會不斷增強施政透明度,依法保障新聞自由、出版自由和言論自由。加強政策研究,提升政府回應速度和質量,增強政策解說能力,確保政府與社團和居民的良好互動。今年將落實整合和精簡諮詢組織,建議規範所有諮詢組織每屆任期為兩至三年,社會人士成員可連任兩至三屆,但最長不超過六年,最多可同時出任三個諮詢組織。 落實精兵簡政是特區政府施政的重點。今年,落實對整個公共行政架構職能重組和轉移合併的綜合研究,並改善跨部門合作機制,提升公共行政效率。此外,根據《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研究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 公務人員是特區政府寶貴的人力資源財富,我們十分珍惜。今年全面檢討中央招聘制度的入職及分配,研究修訂《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重新評估各級公務人員,特別是基層公務人員的薪酬水平和購買能力,適時推出相應的補助和福利措施。同時,發揮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的職能,開展“公務人員分級調薪制度”的研究,充分調動公務人員的積極性。優化培訓工作的質量,提升公務人員素質,更好地為特區建設服務。 落實建立各級政府部門的責任制,增強各級官員的責任意識,明確其施政責任,確保政策協調落實。完善領導官員績效評審制度,實現官員問責制度與領導官員績效評審制度的結合,形成“績效導向”和“權責相當”的行政文化。 我們清醒地看到,特區法制建設尚未能完全配合和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政府將全力加強法制建設,抓緊完善基礎性法律,尤其是民生事務法律的立法工作。檢討《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的執行情況,嚴格監督公共工程的進度;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的量入為出原則,遵從盈餘預算的要求,爭取今年完成《預算綱要法》修訂方案,並開展諮詢,以加強公共支出的監管。 堅持司法獨立的原則,繼續完善司法軟、硬件建設,優化司法培訓機制,合理規劃司法人員培訓的長遠目標。 政府將一如既往地重視廉政建設,充分發揮廉政公署、審計署的監察職能,積極配合立法機關的監督工作,誠懇接受公眾及傳媒對施政的監督,強化依法施政,維護特區政府的公正廉潔。 我們將嚴格貫徹《澳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從澳門實際出發,持續提高民主選舉素質,培育健康的選舉文化,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於政制發展的訴求,充分凝聚共識,穩步推進特區民主政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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