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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就《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的行政法規作補充說明


為進一步規範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制度,特別是引入專業知識考核的評審機制,以持續提高人力資源的質素,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醫學發展,根據醫生職程制度的修訂程序,對現行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行政會完成討論《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行政法規草案。 確保公信力和定期開考 為確保開考的專業性和公信力,草案規定了擔任典試委員成員的資格,必須從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實際從事專科醫生級別職務最少五年,且具顧問醫生級別或按照衛生局局長核准的同等程度表而屬具同等程度的專科醫生中任命,並且規定外地執業的成員總數必須多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業的成員總數,以增加顧問醫生級別專業資格考核的認受性,衛生局現正積極與香港醫學專科學院聯繫,邀請資深顧問醫生來澳擔任典試委員會,同時物色澳門或內地的合適資深醫生擔任相關工作,以便儘快刊登開考通告。此外,為更好地保障符合條件的專科醫生的權利,行政法規亦明確訂定每年一月開始相關開考程序的時間,並按職務範疇組織。 作統一和獨立規範 草案就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事宜作出統一和獨立的規範,比原有制度以更清晰、獨立及統一的方式規範有關行政程序、典試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及運作。在考試內容方面,除原有的履歷評審及實際從事該職務外,草案還規定必須進行知識考試。在保障方面,明確規範投考人提出申訴的程序及重新報考的權利。 按照醫生職程制度規定,晉升至顧問醫生職級需承擔更高階的職務,而在顧問醫生職級服務滿五年後,又可再通過晉級開考,晉升至最高職等的主任醫生職級,確保醫生的職業發展。該行政法規通過後,衛生局將有92名現職的本地主治醫生符合資格投考,涉及的專科範疇共26個。 有序開展醫護人員招聘和吸引人才回澳 特區政府透過完善晉升機制,令醫生的職業生涯發展更具規劃,吸引優秀的醫療人員加入,有利穩定公務人員隊伍。衛生當局2015年已有序開展529名醫護人員的招聘工作,並計劃制訂簡化人才回流招聘方案,及將透過宣傳推廣,主要以台灣為招攬對象,初步方案規定只要該等人士為現職臨床醫生且有五年以上的主治醫生經驗,將通過設定一項特殊的機制,吸引和聘請他們回澳工作。同時,衛生局會繼續加強本地的全科及專科醫生培訓,提高整體的醫療服務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