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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2007號行政法規〈經濟發展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2007號行政法規〈經濟發展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第1/2007號行政法規設立的經濟發展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經濟發展策略、經濟政策及人力資源政策的諮詢組織。針對澳門經濟的發展進入新的階段,以及考慮到實務工作的需要,有必要適當調整委員會的職責及組織架構,以更好發揮其諮詢職能和協助特區政府制定經濟政策。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第1/2007號行政法規〈經濟發展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修訂委員會的諮詢範圍及職責,增加委員會就經濟適度多元、中小微企業開拓發展和新興行業培育等政策方面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的職責;行政長官可從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具功績、聲望、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士或專家學者中委任委員會的顧問;將委員會下設經濟政策研究組及人力資源政策研究組,改為下設經濟適度多元政策研究組、人力資源政策研究組及按需要設立的其他政策研究組;撤銷秘書長職位,並由經濟局負責行政及技術支援。 草案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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