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政府收緊輕型電單車座位規格審批提升駕駛者安全


為保障輕型電單車(即俗稱50cc電單車)駕駛者的安全,交通事務局收緊對該類型電單車的技術規格審批,避免在原產地屬單座位的輕型電單車到達澳門後可申請認可作兩座位售賣。而現時行駛中的兩座位輕型電單車可繼續使用,消費者在購買有關車輛時可因應自身需要作出合適選擇。 交通事務局過去曾接獲不少市民反映,現時市面銷售的四衝程輕型電單車在原產地本屬於單座位電單車,惟經供應商要求廠方說明進口到本澳卻可申請認可為兩座位電單車,然而此類電單車動力不及以往的二衝程電單車,搭載乘客後因負荷加重而往往出現不夠力的情況,同時也令車輛產生更多廢氣,對環境造成更大污染。考慮到本澳實際路況較為複雜,上述情況會直接影響駕駛者和乘客的安全。交通事務局下設的機動車輛商標和型號核准委員會經與澳門機動車商會、澳門摩托車商會交換意見,認同有需要對進口本澳的輕型電單車規格嚴格把關,特別是對原產地屬於單座位的輕型電單車,應避免其在進口本澳時可申請認可為兩座位電單車,藉以加強對輕型電單車的規範性及安全性。 基於此,經與車商協調,交通事務局今年起收緊輕型電單車座位規格的審批,即進口本澳的輕型電單車座位規格應與其原產地標準一致,一座位的電單車在進口本澳後會註冊為一座位,兩座位的電單車須具備測試報告,並經局方檢測確認後方可註冊為兩座位。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