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內地全面加強危險化學物品的陸路運輸措施,由2016年1月1日起,內地的石油氣、煙花爆竹、開山炸藥等特別危險化學物品將改由水路輸入澳門,而有關措施亦會逐步延伸至所有由內地進入澳門的危險化學物品。 因應國家有關危險化學物品管理的相關指示,珠海市政府將由2016年起會全面加強經陸路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有見及此,交通事務局、海事及水務局、經濟局、海關、旅遊局、燃料安全委員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多個部門早前與珠海市政府就內地供澳之危險化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運輸及通關事宜舉行會議,珠海市交通運輸局及拱北海關分別通報了供澳危險化學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及通關情況。 會上,珠澳雙方同意由2016年1月1日起,內地的石油氣、煙花爆竹、開山炸藥等一類輸往澳門的特別危險化學物品,由原來經陸路運輸改為經水路進入澳門,而其他危險化學物品如醫院用氧氣、發電廠用的氨水等也會逐步改由水路進入澳門。此外,雙方亦同意一旦澳門發生突發事件導致危化品供應短缺,珠海市將參照《粵澳緊急醫療和消防救援合作機制》向澳門提供應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