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今(20)日刊登第128/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5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的中文本及葡文譯本。自此,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正式管理85平方公里的水域。 國務院今日頒佈第665號國務院令,公佈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1999年12月20日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同時廢止。 根據國務院令第665號附件,為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將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面積明確為85平方公里。同時,將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珠海市邊界之間的關閘澳門邊檢大樓段,劃歸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行政區域調整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界線包括陸地和海上兩部分。海上部分由內港段、路氹航道段、澳門南部海域段、澳門東部海域段、人工島段和澳門北部海域段六段組成。陸地部分由關閘澳門邊檢大樓段和鴨涌河段兩段組成。 想進一步瞭解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內容,歡迎瀏覽新聞局Youtube專屬頻道www.youtube.com/user/macaogcs。
視頻:【新聞局】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水域範圍及陸地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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