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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已完成討論《海上傾倒疏濬物管理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已完成討論《海上傾倒疏濬物管理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本澳在維護航道及港池以及各項重大海上工程建設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疏濬物,而該等疏濬物均傾倒在九澳東南傾倒區。該區域正處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將實行管理的水域內。 為有效實行依法管治,以及保護海洋環境和生態平衡,特區政府制定了《海上傾倒疏濬物管理制度》行政法規草案,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域內進行海上傾倒疏濬物的管理制度。 草案規定,以行政長官批示設定或撤銷疏濬物傾倒區。在海上傾倒疏濬物,須事先取得海事及水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獲發許可的私人實體,須繳付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的費用。草案也詳細規定了許可申請書須附同的資料,傾倒疏濬物的要求,許可的中止、取消及失效的情況,以及訂定了違法行為的處罰。 另外,行政法規生效之日前已獲內地主管當局許可進行海上傾倒疏濬物的實體,須在行政法規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憑有效許可憑證,向海事及水務局申請發出傾倒疏濬物的許可,許可的有效期與原許可憑證相同,且豁免有關費用。 該草案將於本月二十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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