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已完成討論《修改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國務院常務會議於本月十六日審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的水域和陸界的範圍將得以正式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內的水域將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的管轄。 目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組織架構中,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水域內海洋事務管理有關的職責由多個部門履行,例如海事及水務局、環境保護局、經濟局、旅遊局、海關等。而在實際工作中,海事及水務局承擔着協調管理海洋事務的工作。 為此,建議透過修改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明確將協調管理海洋事務,尤其是協調海洋的規劃與利用的職責賦予海事及水務局。 此外,為配合即將公佈的《海上傾倒疏濬物管理制度》行政法規賦予海事及水務局管理海上傾倒疏濬物事務的職權,故同時修改該局轄下海事活動廳的職權範圍,將上述管理職權賦予該廳級附屬單位。 草案將於本月二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