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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理順公共行政架構職能,以及加強對在囚人士重返社會工作及少年感化工作的管理,特區政府建議將澳門監獄與法務局從屬機構的少年感化院合併為懲教管理局。為此,特區政府制訂《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懲教管理局為具行政自治權的公共部門,負責組織、管理監務部門和執行收容青少年的教育監管措施的部門,並支援其運作。草案建議,懲教管理局的機關包括一名局長及一名副局長和行政管理委員會。 草案規定,懲教管理局的附屬單位為:(一)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下設人力資源處、財政及財產處、組織及資訊處、維修及保養處;(二)公共關係及新聞處;(三)法律支援處。草案也規定,懲教管理局設有路環監獄和少年感化院兩個從屬機構,其中路環監獄的附屬單位包括社會援助、教育及培訓處和保安及看守處。 草案規定,懲教管理局的文職人員編制為一百三十九人,獄警隊伍人員編制為六百一十七人。 草案建議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