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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現時社會工作局的架構、模式及運作主要由第24/99/M號法令規範。面對居民對社會服務的訴求日益增加,社會工作局除須深化及完善原有服務外,亦須新增服務類型和推出特定計劃。因此,為了配合社會發展和解決日趨複雜的社會問題,以及法務局社會重返廳將撥歸社會工作局的職能調整,有必要重組社會工作局現有的組織架構,並適當調整其人力資源的配置。 是次重組的方向將遵循以下五個目標進行:一、配合社會發展及服務需求,擴大職責範圍;二、進一步明確細化各附屬單位的職責,合理調整有關附屬單位的職能分配,以增強社會工作局的統籌及協調功能;三、配合特區政府在部門職能及架構重整方面的施政方針;四、提高服務的專業水平,尤其是個案管理及輔導等;五、適當調整人力資源的配備。 根據以上目標,特區政府制訂了《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草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草案規定,社會工作局由一名局長領導,兩名副局長輔助。社會工作局設有局長、行政管理委員會和社會重返委員會三個機關。 第二,草案規定,社會工作局重組後將由目前的五個廳級及八個處級單位,增加至六個廳級及十七個處級單位︰ (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原“家庭暨社區服務廳”),下設社會援助處、家庭服務處和社區協作處。為更有效地應對扶助弱勢工作、個人危機、家庭暴力和社會適應等各種日益複雜的情況和挑戰,以及更好地與民間服務機構合作推動家庭和社區服務發展,草案建議,該廳新增三個處級單位開展相關工作。 (二)社會互助廳,下設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原“兒童暨青年服務處”)、長者服務處和康復服務處。草案建議,基本維持該廳的職能和架構,以及將原屬該廳的社會設施管理暨准照處的職能轉至研究及規劃廳,也將工程事務的職能則併入行政及財政廳。 (三)防治賭毒成癮廳(原“防治藥物依賴廳”),下設預防藥物濫用處、戒毒康復處和防治問題賭博處。隨著博彩業的發展,問題賭博引發的個人、家庭及社會問題日趨複雜,需要擴大預防規模、深化戒賭輔導工作、推動負責任博彩、關懷高危人群、對博彩從業員提供適切支援服務,草案建議該廳增設防治問題賭博處。 (四)社會重返廳。基於理順公共行政架構職能的工作,草案建議,將法務局的社會重返廳撥歸社會工作局。 (五)研究及規劃廳(原“研究暨計劃廳”),下設專業發展及計劃處、機構津助管理處和社會設施准照及監察處(原“社會設施管理暨准照處”)。為加強研究、規劃與促進社會服務專業發展、統籌機構津助管理、處理社會設施准照及監察等方面的工作,草案建議新增專業發展及計劃處、機構津助管理處,以及合併原屬社會互助廳的社會設施管理暨准照處。 (六)行政及財政廳,下設行政及人力資源處、財務及財產管理處(原“行政暨財政處”分拆)和資訊處(原“組織暨資訊處”)。 (七)法律及翻譯處。 (八)公共關係及新聞處。 第三,草案建議,社會工作局編制由目前一百九十二人增加至二百三十二人。 草案建議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