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約70多名二等衛生督察培訓學員擔心結束培訓後不能入職一事,衛生局非常關注,控煙辦及疾控中心聯同人力資源廳代表今日(12月12日)召集相關學員進行講解溝通。事件涉及的衛生督察培訓學員分別在去年12月中和今年1月中接受為期一年的培訓。經過一年培訓,經評核合格者將獲聘為二等衛生督察,從事口岸、社區工作和控煙執法等工作。衛生局強調,該兩批衛生督察培訓學員的培訓、評核和入職程序等全部程序必須依法執行。根據第8/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學員培訓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再經十個工作天的上訴期,學員便可陸續安排入職。全部程序必須依法執行,不能一蹴而就。如果一切順利,於2015年12月及2016年1月完成培訓課程的兩批學員相信可分別於明年一月及二月入職,而其已供的公積金、年資和年假則不會受損。事實上,在整個實習、評核和入職程序當中,衛生局已盡力確保學員的既有權益不會受到損害。 在講解會中,人力資源廳代表詳細解答了學員關心的問題,學員亦清楚相關程序和局方取態,並表示滿意。講解會在融合的氣氛當中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