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精兵簡政政策,有序推進公共行政部門職能和架構的重整工作,特區政府決定將民政總署有關文化、康樂及體育範疇的職能及相關人員轉移至文化局及體育發展局。根據第13/2015號法律《修改〈民政總署章程〉》的相關規定,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民政總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廢止第32/2001號行政法規《民政總署之組織及運作》第五條關於民政總署“文化、康樂及體育範疇之權限”的規定。同時,為配合民政總署未來的職能定位和特區政府一站式服務的發展,草案建議賦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協調和推動跨部門公共服務的實施機制,並藉與其他公共部門、實體簽訂的協議,提供協議訂定的服務”的職權。 草案建議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