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海關行動管理廳關員,於日前聯同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人員進行聯合巡查行動,針對水客從內地攜帶未經檢疫肉類及蔬菜類物品進入本澳,然後供應給本地的蔬菜店及食肆;是次行動共巡查了1個售賣瓜果蔬菜的無牌地攤,2間食肆,2間菜檔,行動中共檢獲未經檢疫的瓜果蔬菜共重248公斤。 於12月9至10日期間,海關行動管理廳關員在關閘馬路及騎士馬路一帶附近監視,發現有水客將從內地帶返本澳的物品,分別放置於關閘廣場及台山華大新邨一帶路邊,集齊一定數量後由送貨人以手攜或手推車分別運送到祐漢街市2菜檔、台山及筷子基2食肆,以及台山一大廈門口平台1非法擺賣地攤,行動中共緝獲未經檢疫的蔬果共248公斤。 是次行動中,民政總署以《食品安全法》起訴2菜檔檔主、2食肆負責人及1地攤的販賣者,緝獲的未經檢驗檢疫貨品,由民政總署跟進處理。有關的違法人士行為如構成犯罪,最高將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最高六百日罰金;如相關行為構成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同時,該名地攤販賣者為一名持海關發出臨時逗留證的橫琴居民,海關以17/2004號法律第三條(自僱罪),對其進行起訴。 海關將會持續與民政總署加強聯合巡查,打擊未經檢疫的肉類及蔬菜等物品流入本澳,保障本澳的食物安全,海關呼籲市民發現有食肆購買來歷不明的肉類、家禽或蔬菜作為食材,或懷疑非法肉類或蔬菜收集點時,請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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