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和民航局已完成草擬有關調查民航意外的合作內容,並於今天簽署備忘錄,即時生效。 根據所簽署的「民航局與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有關民航意外事故調查之備忘錄」,三方同意今後在調查民航意外或事故的過程中,將獨立進行意外事故成因的調查和刑事調查,而三方將相互合作,提供有助於各方調查的證據和事實資料,確保所有調查工作的有效進行。合作的具體細節包括調查人員可進入事發現場搜證、防止證據被移除、提供遇難者檢查報告和藥物測試結果、邀請參與各方的相關培訓課程等等。 三方將對相互獲得的資料保密處理。 另外,民航局可允許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授權代表在其調查負責人的管理下參與調查。 由於在總結某一航空意外事故的原因前,有可能涉及多種可能性,當中亦可能涉及多個政府機關參與調查,故此,因應第2/2013號法律《民航意外事故調查及航空安全資料保護法》的生效,三方認為有需要在相關領域訂立合作框架,確保調查的獨立性和順利進行,故於去年第四季開始商議合作內容。 簽署儀式於今早十二時正在民航局辦事處多功能廳舉行,簽署代表分別是司法警察局局長周偉光、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和民航局局長陳穎雄。備忘錄於簽署後即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