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運輸工務司羅立文司長於昨天(27日)在城市規劃委員會會議及會後採訪中提及的內容,現作相關澄清如下: 關於在城規會上提及澳門城市總體規劃的工作:《城市規劃法》規定開展總體城市規劃前,須先進行的應為“城市發展策略”研究。預計到明年下半年有關策略研究的大綱有方向後,可先起動編製澳門總體城市規劃的工作以縮短時間。 於城規會後訪問中提及新城區總體規劃第三階段公眾諮詢總結報告:該規劃的公眾諮詢於本年八月完成,按規定土地工務運輸局有六個月時間整理諮詢總結報告,完成時間預計為“明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