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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11月份所得補充稅


財政局提醒所得補充稅納稅人,徵稅憑單上所載之繳納月份為11月的第二期所得補充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星期一)止,若於11月份內不繳納,將加徵過期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為免增加輪候時間或因逾期繳納而附加之過期利息和罰款,財政局呼籲倘仍未繳納上述所得補充稅之納稅人,請儘快利用財政局提供的繳稅方式繳納所得補充稅,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或位於南灣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繳交。 收納處辦公時間: 1) 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及 氹仔接待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7:45) 稅務諮詢中心電話: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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