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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宜及早報讀相關補充課程


房屋局截至今年10月20日,已發出1,495個房地產經紀准照。現時仍然持有臨時准照的房地產經紀尚有4,300多個,房屋局提醒仍然持有臨時准照的經紀且未符合合格完成高中教育之從業要件者,須及早修讀有關學歷補充課程,以便在明年6月30日准照有效期屆滿前,適時完成申領正式准照之手續,才能無間斷地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為使臨時准照持有人在准照屆滿後可接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有關從業員須於《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生效之日的三年內(即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申請房地產經紀准照;而申請該准照其中有關學歷程度之要件為合資格完成高中教育。 根據經第7/2014號法律修改的第16/2012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41條第6款的規定,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若未能符合“合格完成高中教育”的從業要件,在參加由澳門理工學院開辦的“房地產經紀從業要件補充課程”並通過考試後,可獲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規定的從業要件。有關人士完成上述補充課程後,方可報考勞工事務局舉辦之“房地產經紀技能測試”,並須考獲合格成績才能申請房地產經紀准照。 同時,根據同一法律第41條第7款規定,若為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且在該法律公佈之日(即2012年11月12日)前已連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達5年且年滿40周歲,可參加由勞工事務局開辦之“房地產經紀准照補充課程”。有關人士完成課程後,可獲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及通過“職業技能鑑定測試”規定的從業要件。 截至今年9月30日,符合入讀“房地產經紀從業要件補充課程”資格的有1,000人,仍未入讀的有265人。而符合入讀“房地產經紀准照補充課程”資格的有1,858人,仍未入讀的有84人。由於“房地產經紀從業要件補充課程”需要約4個月時間方能完成;而“房地產經紀准照補充課程”則需要約1個月時間完成,房屋局呼籲仍未入讀的人士應儘快到澳門理工學院或勞工事務局辦理註冊手續。 倘須報讀有關課程或申請准照,應及早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俾利喇街134號望賢樓地下房屋局房地產中介業務辦事處提交報讀課程申請表及相關文件,經資格審核後,房屋局會將符合報讀課程名單送交勞工事務局或澳門理工學院,並由其跟進有關報名、註冊及課程安排。 至於無須修讀補充課程的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在向房屋局提出申請房地產經紀准照前,亦須通過由勞工事務局開辦的“房地產經紀技能測試”及遞交相關申請文件資料。 在辦理正式准照時,臨時准照持有人須交齊相關法律規定的各項文件,由於審核文件需時,有關申請人須儘早辦理申領相關准照手續,以確保在臨時准照限期屆滿前可完成申領准照,才可持續地從事相關工作。 直至10月20日,房屋局已發出之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有4,540個,房地產經紀准照1,495個;已發出之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有1,485個,房地產中介人准照有388個。 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規定,僅具備有效准照的房地產經紀及房地產中介人才可經營或從事有關業務,房屋局作為具房地產中介業務範疇的主管實體將會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相關規定履行監察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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