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局早前巡查位於澳門馬場東大馬路的一間學前教育中心,在該處發現無牌經營托兒服務,依法科處罰款。社會工作局強調:凡開設社會服務設施,必須持有效准照才可運作。 社會工作局於本年8月6日及9月2日突擊巡查位於澳門馬場東大馬路238-312號廣福安花園地下CN座的“紅蘿蔔學前教育中心”,期間發現該處涉及無牌經營托兒服務,觸犯第90/88/M號法令《設立管制專為兒童、青年、老年人、傷殘人士或一般市民發展社會輔助活動之社會設備的一般條件》的相關規定,已依法科處罰款。 根據第90/88/M號法令規定,凡為兒童、青年、老人、殘疾人士等所開設的社會服務設施,例如:托兒所、兒童青少年院舍、安老院舍、社區中心、傷殘人士院舍、老人中心、耆康中心等,必須向社會工作局申領准照才可運作。倘設施在未獲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牌照而營運社會服務,會構成無牌運作,除科處澳門幣3,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罰款外,並需承擔倘有的民事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