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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舉行第二次工作會議

譚俊榮司長與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的成員合照

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於今日(10月30日)召開第二次工作會議,會議由委員會主席、社會文化司譚俊榮司長主持。譚俊榮司長在會議致辭時表示,根據第7/99/M號法令之規定,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須制定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並需就生物、醫學或衛生領域之科技發展引起的道德問題提出建議和發表意見,委員會成員來自不同領域的代表,共同推動澳門醫療事業發展,可謂任重道遠。會議上,委員會審議了腦死亡的標準及判定指引,並就施行器官移植和醫學輔助生殖的立法提出意見。 委員之一的衛生局李展潤局長和仁伯爵綜合醫院法醫科主管柯慶華醫生,向各委員介紹和說明了腦死亡的標準及判定指引。譚俊榮司長與各委員進行了深入的互動交流,詳細討論該指引中的各項內容。與會的委員一致認為,該腦死亡的標準及判定指引非常嚴謹和符合科學程序,也回應了當今醫學發展的需要,故此決議通過,並根據第7/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將提交給行政長官認可,這標誌著澳門對於死亡概念和推動器官移植的發展邁向新里程碑。 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隨後分別討論了施行器官移植和醫學輔助生殖的立法這兩項議題,一致認為這兩項議題涉及重大的倫理道德問題,有必要立法進行規管,透過立法使施行器官移植和醫學輔助生殖的程序具規範性和可受監管,從而杜絕不道德和違法行為的發生。 其他出席者包括有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成員:黃顯輝、吳培娟、殷磊、林偉基、何偉強以及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科負責人梁佩珊和法律辦公室協調員RuiAma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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