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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旅行社在經營過程中恪守法律規定的業務規範


鑑於近期有公司透過“叫車”手機應用程式提供車輛載客服務涉及違法行為,旅遊局今已發送公函,提醒旅行社在經營過程中恪守法律規定的業務規範。 根據規範旅行社及導遊職業的經42/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48/98/M號法令的相關規定,旅行社的本身業務包括為旅客提供接待、中轉及援助之服務,但有關服務必須由旅行社提供,而不得由非持有旅行社准照的公司或個人提供,提供服務的旅行社本身亦必須具備所有預訂之詳細資料,旅行社必須常備一份隨時可供監察機關查閱的資料。持牌旅行社不得將車輛交給第三方作非旅遊用途,旅行社除經營法規所訂定的本身業務及補充服務外,不得經營任何其他業務(例如公共交通服務)。違反上述法規之規定將被處以罰款,重複違反可導致被取消准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