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第12/2000號法律通過,並經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已獲確認屬於社會服務界別但沒有於法定期限前(9月30日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之法人名單及其認別資料,將由10月15日起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6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公佈欄及上載至http://www.ias.gov.mo。 自公佈上述所指名單後5日內,任何利害關係人得以錯誤或遺漏為依據向社會工作委員會以書面提出聲明異議。送交地點為澳門西墳馬路6號社會工作局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