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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揭發侵犯知識產權案 水客及旅客涉案被起訴

海關人員在關閘海關站執勤時查獲懷疑盜版光碟

澳門海關口岸監察廳關閘海關站,分別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及十二日,查獲兩宗入境人士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第一宗為本地水客攜帶涉嫌侵權影音光碟入境;十二日晚的案件,為一過境旅客攜帶多個懷疑假冒知名品牌包包,觸犯刑事罪行,需連夜由海關知識產權廳人員扣查,已訂今天(十三日)機票回台歸不得;兩案分別移送檢察院處理,海關呼籲市民各界莫貪小失大,否則隨時身陷囹圄。 於十月七日傍晚,在關閘海關站入境行李檢查區內,當值海關人員執行日常工作職務時,按常規篩查及對入境人士所攜帶之隨身行李進行關檢程序,期間發現一名女士形跡可疑,海關人員隨即截停該名女士,在其所攜帶的一個手提包內,查獲有九十四隻懷疑盜版的光碟,遂將所查獲之物品及涉案人士送交由海關總部知識產權廳繼續調查,該名涉案女士姓施,年齡為五十三歲,本澳居民,聲稱專門從事水客工作,每日在關閘口岸一帶進出境代客攜帶貨物,並收取少許帶工利潤,出境一般帶日用必需品,入境視客人要求攜帶不同物品圖利,其表示每次帶工酬勞為澳門幣十元至二十元不等,按貨物大小或數量收費,每日收入大約為澳門幣五十元,用以維持生活。而是次代他人攜帶的懷疑盜版光碟,據其稱有關光碟是從外地某商場內由他人交付運入澳門,酬勞為澳門幣十元,並表示不認識委託其帶貨的人士。海關人員發現該等電影光碟只以透明膠袋包裝,且光碟包裝封套印刷粗糙,故懷疑為盜版光碟。經初步調查所得,該批懷疑盜版光碟內容包括有歐美、日韓電影及電視劇等。海關將以第四三/九九/M號法令《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之犯罪,檢舉該名女嫌犯,並將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可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另外,於十月十二日傍晚,關閘海關站對一名入境的外地男子進行檢查時,發現其試圖用一黑色大膠袋作掩飾,攜帶多個涉嫌假冒知名品牌的手袋及銀包入境,該名涉案人姓張,年齡為五十三歲,外地旅客,在調查期間,其聲稱本身來澳目的是旅遊和賭博,來澳前在外地消遣及購物,一次過用人民幣二千一百元及台幣二千元,購買了標示有「GUCCI」、「LOUIS VUITTON」及「PRADA」品牌的涉嫌侵權手袋與銀包,合共十二個,傍晚攜帶該批物品從關閘口岸入境澳門時,被海關人員查獲,其並聲稱該批手袋及銀包是用於送給家人作手信,並已訂了機票原準備於十月十三日早上返回台灣。由於該批手袋及銀包的表面包裝粗糙,海關知識產權廳人員接案調查後,發現該批物品涉及國際知名品牌,其品牌已在澳門經濟局註冊,部分品牌經鑑定人進行核查後,初步證實為假冒名牌物品。海關將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所核准之《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條(將產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隱藏)所指之犯罪,刑事起訴該名涉案的外地男子,並將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將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處三十日至九十日罰金。 澳門海關現提醒各出入境人士,必須留意所攜帶的行李或物品,是否受出入境條例的管制及權限實體的監管,且均須按照澳門《對外貿易法》等法律之規定,依法向海關申報,而所申報的內容必須與事實相符,在辦理受管制貨物清關前,必須要事先取得本地區權限部門發出的准照許可。而本次所扣押之物品,屬明知或應知假造的存在,未經專屬發行權權利人的許可,為商業目的而將作品、錄音製品或錄像製品的假造複製品銷售、推出銷售、儲存、進口、出口或以任何形式發行者;及將假冒產品進行流通、出售或隱藏,即屬違法,可被海關作刑事控訴,移交檢察院處理,嫌疑人會因觸犯相關法律而須負上應有之責任。無論透過任何方式販運或售賣侵權物品,海關都會積極偵查及打擊該等違法行為,並將涉案人士繩之以法,絶不辜息,違法者可被判監,並會留有案底,後果十分嚴重,希望市民珍惜前途,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與此同時,在打擊假冒偽劣貨品方面,海關如有發現違法情況時,不論貨物的數量多寡,都會依法提出檢控。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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